发布时间:2026-10-30 09:44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洪江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的通告》(洪政函〔2026〕88号)。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并遵守《通告》内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现就《通告》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补齐移动源治理短板、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支撑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解读
1. 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其他机械(不含农业机械)。
2. 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通告》第二条详细说明了,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代号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通告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的范围。《通告》第三条明确了区域范围:(一)重点区域:黔城镇城市建成区(附件1);(二)重点场所:环保绩效引领性、A、B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部清洁运输调度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业区域,纳入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附件2);全市范围内的工地(动态管理);矿山企业(附件3)。
4. 明确了豁免管控条件。《通告》第三条明确,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措施限制。
5. 倡导推广电动、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
6. 强化了监督与法律责任。《通告》第六条明确了违规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 施行时间与效力。《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时,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原通告废止。
本解读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