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6 09:28 信息来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涉案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工作需要,保障工作中依法对涉案的车辆能安全有序停放,按照“就近、就简、就便”的原则,在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江片区范围内,确定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负责承担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江片涉案车辆的拖移、施救及安保期间车辆拖移等相关工作。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江片区涉案车辆拖移服务。
2、采购方式:竞价方式。
3、采购预算:4.8万元每年。
4、服务期限:合同两年一签。
5、服务内容: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江片区涉案车辆的拖移、施救及安保期间车辆拖移等相关工作。
6、供应商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者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供应商应依法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招标方涉案车辆管理及道路救援、清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7、施救车辆及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道路的机动车拖移、施救能力,具有专业机动车拖移、施救人员,应当配置有2名专业驾驶人,2台及以上吊车,2台及以上专项作业救援拖车,2台及以上应急抢险后勤保障车。要求具有切割机、警示牌、警示带、锥形筒、拖车辅助轮、及其他必备的施救辅助设备。供应商应当熟悉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江片区管理区域分布及道路通行情况,接到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令通知后,白天5分钟内,夜间10分钟内出动,赶赴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二、服务重要说明
1、服务履行期间,要求中标供应商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作业上岗证。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聘司机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施救服务能力。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有关工作有知情权及监督指导权,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但不干涉中标人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3、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各类车辆及设备应自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负担日常正常运转的全部费用(如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4、突发性自然灾害救援和大型警保卫工作(短期)需要,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的指挥下配合开展救援和清障工作。
5、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扣留车辆的安全,拖移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和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损失。
6、中标供应商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执勤,必须保持联络通畅,确保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
7、中标供应商配备熟悉车辆施救和人员急救基本知识的施救队伍,实行全天24小时救援值守。保证2人以上组成的作业小组听候民警调度,实施车辆拖移和其他施救任务。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安全文明,无特殊情况下,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高效作业。
8、除底盘≤11cm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都要求按照采购人执法需要进行拖移。
9、配合采购人完成涉案车辆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通告发布后三日内,有意向者请备齐相关资质证明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监管中队报名,联系人:胡警官,电话:15386287107。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