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4 10:57 信息来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规定。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2026年4月13日之前的交通违法、肇事机动车辆(二轮摩托、正三轮摩托,二轮电动车、正三轮电动车、小型客车)等各类车辆共计406辆进行清理核实(附表),现予以通告。请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购车发票、行驶证及有效凭证)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到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认领及处理手续。在通告期限内未前来办理认领及处理手续的,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咨询电话:胡警官 15386287107
特此通告!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