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3 09:32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民间殡葬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3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应主动向我局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洪江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洪江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营业执照的提供);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到洪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204室)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湖南省殡葬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五、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地址:洪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黔城镇芙蓉中路民政局)
(二)联系电话:0745-7731675(联系人:梁勇华)
六、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14日起,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洪江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1.洪江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洪江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洪江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