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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城罚决字〔2025〕建设第26号

发布时间:2026-01-07 16:33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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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珍珍             电话号码: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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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隆平电商产业园413室

你(单位)于2024年9月实施了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2月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9月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该行为违反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 ,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二: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的客观事实;

证据三:照片两张,证明你(单位)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的事实;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的事实的确认。

2025年12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城罚先告字〔2025〕建设第26号),2025年12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洪城罚听告字〔2025〕建设第2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2024年9月建设博物馆公寓酒店项目工程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根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基本符合要求,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施工进度超过50%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7103940.40元)1.8%的罚款,处人民币罚款叁拾万柒仟捌佰伍拾肆元柒角叁分;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7103940.40元)3%的罚款,处人民币罚款伍拾壹万叁仟零玖拾壹元贰角壹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处人民币罚款伍拾壹万叁仟零玖拾壹元贰角壹分;

3.责令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