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8 02:28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杨代喜于2011年经登记合法取得洪江市黔城镇玉皇阁工业园移民安置区,房屋所有权证号:黔城712001441号;国土证号:洪国用(2011)第1085号。
被继承人杨代喜于2017年因病死亡。根据申请人杨祖香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公证书[(2018)湘怀洪证字第73号],被继承人杨代喜名下的不动产由杨祖香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杨祖香,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