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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2016年政府性债务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03 02:0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省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确定省市县债务限额,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据此测算,我市2016年债务限额为16.43亿元。截至2016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数据)为150906.1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37837.77万元(不含尚未置换的置换债券资金28937.2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3.30万元(按10%计算债务限额),政府负有一定救助义务的债务12305.12万元(按10%计算债务限额),没有超出债务限额,尚余债务限额空间约2.48亿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有关情况的通报》(湘财金〔2015〕50号)文件,省财政厅将综合债务率80%以下市县列为债务绿色安全地区,对综合债务率80%到100%的市县给予黄色提示,对综合债务率100%到150%的市县给予橙色预警,对综合债务率150%以上的市县,给予红色警告。综合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可偿债财力*平均债务年限)=(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政府性债务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平均债务年限。据此测算,我市2016年综合债务率不超过80%,属于绿色安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