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 00:38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制定了《洪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现将《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邮编:41811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503773032@qq.com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