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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深渡苗族乡2026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15:16 信息来源:洪江市深渡苗族乡政府

各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洪江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集体部分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洪林字〔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深渡苗族乡2026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是各村集体和个人人工林主伐限额,各村必须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材优先、灾害林木清理优先、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流转合同到期优先”的原则,实行蓄积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二、坚持森林采伐限额阳光分配政策

(一)本次采伐限额是根据各村的上报情况和可伐资源状况分解下达。

(二)森林采伐限额应坚持阳光分配政策,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分配。各村要根据森林采伐限额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森林采伐限额分配。

(三)全乡集体和个人部分人工林的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等采伐类型的采伐限额,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林业局按需求统筹安排使用,主要解决征占用林地、突发灾害林木清理、抚育采伐、林分更新所需采伐限额。

(四)各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年度林木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或者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的,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以及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受理其林木采伐申请。

三、优化森林采伐审批办证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级、市级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对于出行不便的林农的林木采伐申请,可由各村上报至乡农业服务中心,再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市政务中心代为办理。逐步取消使用统一制版的采伐证纸质证本,大力推行电子证照,提高服务效率。

(二)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可以免于伐区作业设计),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凭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填写采伐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认真落实森林采伐管理措施

(一)明确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采伐(含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竹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二)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木采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需现地核实伐区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是否在自然保护地内、是否为公益林、是否为天然林、是否在国省道铁路高速旅游干线等可视范围内,林权为谁所有、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并签署核实意见;凡因不认真核实伐区情况,随意签署核实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禁拆分伐区,规避代区设计。严格规范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管理,特别是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申请,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可免于伐区设计),各村要认真履行伐前核实程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拆分伐区、化整为零、分次申请,规避代区设计。对违规拆分代区、规避监管、违规审批采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重点区位森林采伐监管。对于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干线、旅游干线沿线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采伐要按照“洪农组办发〔2025〕38号”文件执行,巩固“三年禁伐减伐行动”成效。

(五)完善森林采伐监督管理。各村要强化采伐源头管理,落实采伐源头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采伐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定采伐和完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市林业局将不定期对采伐区进行抽查,检查采伐区设计的质量、凭证采伐的情况,做好伐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深渡苗族乡2026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深渡苗族乡2026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单位:立方米

村名

商品材蓄积

自用材蓄积

全乡

5500

500

牛溪脑

1280

全乡自用材预留500立方米,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安排,不再细分到各村。

东方红村

800

深渡村

50

上坪村

1220

浪溪冲村

0

色木村

750

合建村

800

花洋溪村

600

集中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