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9.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2.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党务、行政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工会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消防、民调、禁毒、扫黑工作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务(党建、意识形态)、环保督察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党组成员
分管纪检工作、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污染防治股,协管党务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督促执行及监管;牵头公务接待、会议会务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计生、妇女工作;牵头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深化改革工作;统战、新闻发言、史志、云采购工作、团委;安保、卫生保洁工作;人事人才工作;接、发文工作;干部培训工作;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网络维护;档案、保密工作、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对接怀化市局办公室及事务中心相应工作;财务管理及审计审查工作;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招商工作;财源建设工作;对接怀化市局计划科相应工作和财务科工作;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洪江市环保局办公大楼3楼305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向俊华 联系方式:0745-7731877 传 真:0745-7731877
(二)法制宣传股
负责依法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牵头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检察建议的办理;牵头环境行政拘留、涉环犯罪案件以及案件强制执行的办理;牵头信访案件的答复工作;牵头网上涉环信访的答复处理和网评工作;局法制培训、学法普法、执法证办理等工作;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6.5”环境日及其他主题工作的宣传工作;洪江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牵头政务中心涉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放管服方面工作;对接怀化市局法制科、市场监管局、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对应部门的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洪江市环保局办公大楼3楼311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夏艳香 联系方式:0745-7731877 传 真:0745-7731877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怀化市局水、气、土科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工作任务;水气土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和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牵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联系矿山生态破坏修复工作;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市域内土壤成效评估工作;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涉镉涉铊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涉及水、气、土壤方面项目申报及协助项目招投标工作;主管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节能减排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河长制工作;绿盾行动及碳中和碳达峰工作;牵头园区“一厂一策”相关工作;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清洁生产工作;农环、农村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对接怀化市局水科、气科、土科以及计划科相应工作;对接洪江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信局、河长办、田长办等部门相应工作;对应部门的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洪江市环保局办公大楼3楼407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易立明 联系方式:0745-7731877 传 真:0745-7731877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三线一单”和生态红线管理工作;牵头洪江市生态环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生态文明创建、政务中心、污染源普查工作;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管理和执行报告提交;排污权交易系统管理;配合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负责督促企业系统登录和承诺书上传等工作;配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洪江市投融资决策工作;对接怀化市局审批科、事务中心相应工作及洪江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健局等单位相应工作;对应部门的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洪江市环保局办公大楼3楼418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黄海燕 联系方式:0745-7731877 传 真:0745-7731877
(五)环保督察协调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配合工作;环境应急工作(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备案及日常管理、牵头应急事件的处理);企业在线平台数据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洞庭清波工作;牵头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对接怀化市生环委办公室、洪江市生环委办公室、怀化市局执法支队及事务中心相应工作;对接洪江市委政府督查室及环保督察成员单位相应工作及洪江市应急局等部门;对应部门的公务接待;其他督察工作及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洪江市环保局办公大楼3楼315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人:易强 联系方式:0745-7731877 传 真:0745-7731877
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