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高,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参与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三)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财务会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科技、人才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无公害蔬菜” 和绿色食品生产的管理及监测。
(五)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四荒”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检疫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技术的开发和重大农业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负责农科教成果申报、鉴定、遴选及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开发。
(八)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 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饲料、农药、渔药等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九)参与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农业抗灾救灾资金、农业各项专项资金及其它相关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对外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国际农业机构、组织的援助活动与合作事项。
(十一)负责渔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指导本市区域内植物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疫情的监测、发布和控制扑灭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规划与发展;组织实施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
(十三)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一)推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推动返乡创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证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打造种业创新、智慧智能农机高地,提升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历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党委书记、局长
协调市委农办全面工作、主持市农业农村局党政全面工作。同时对市委农办、全局党政重要考核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黔城镇、江市镇。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主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主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后勤、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发展、重大项目包装、指导重大项目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办公室、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园艺示范场。联系太平乡、茅渡乡、岔头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与督查、系统巡查、招投标监管;计划财务、武装、统战、宗教、人防、安全生产、应急、农业抗灾救灾、招商引资、返乡创业、品牌建设、农业信息、农业统计、种子管理。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水果行业协会。 分管计财股、种子管理站、信息站。联系熟坪乡、深渡乡、龙船塘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县域经济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河长制、创文创卫。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农技推广中心、社会事业促进股、农环站。联系沙湾乡、安江镇、大崇乡。
党委委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检测、禁捕退捕、农产品安全执法、渔政与农机监理执法、林长制。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八面山农垦场。 分管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农产品安全执法中队、渔政与农机监理执法中队、监管股、检测站。联系湾溪乡、群峰乡。
党委委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负责党建、共青团、人事、信访、综治维稳、禁毒、驻村帮扶、农业投入品执法、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农村深化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社合一”、村社分账、“三资”清理、农民维权、农民减负。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农经站、人事股、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中队、农业投入品执法中队。联系雪峰镇、铁山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粮油生产、惠农补贴、保险、耕地保护、耕地质量评定与提升、农药化肥减量、工会、老龄、双联、科协、妇女儿童、民生实事。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农信担。 分管农办秘书组、生产技术推广室、土壤肥料工作室、植保植检站、农业良种繁殖场。联系岩垅乡、沅河镇、托口镇。
总农艺师
负责农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产业振兴、返乡创业产业政策制定、产业融合、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种植业、林业、农业标准化、科技教育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农业事故鉴定、农药监管、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同时,对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柑橘产业办、中药材发展中心。 分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民素质教育中心、柑橘产业发展中心、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联系洗马乡、塘湾镇。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答复、绩效考核、计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局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洪江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牵头优化经济环境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涉农税源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改策制定。指导照督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些督检查。
(五)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招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精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央、省级、怀化市级和洪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号、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指导衣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牵头组织农业产业链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承担小额信贷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做好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七)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拟定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及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按规定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业机械化和养殖业管理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审批后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发展节水农业。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备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十)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建议并经审批后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统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市场信息和对外交流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三)种业发展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资金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业产业发展。
(十四)监测和监督帮扶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配合推进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并经审批后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指导农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