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09:5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江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洪江市科学技术局的公开信息,及时了解国家科技政策法规和国内重要的科技动态。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与职能、局领导信息、直属单位信息等。
2、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省厅、洪江市局领导在我市参加或出席的重大科技活动情况;国家和我省召开的重要科技工作会议或组织的重大科技活动情况;反映科技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统计数据等。
3、通知公告。涉及国家、科技部、省厅、洪江市局科技工作的重要通知、公告;
4、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国家、科技部或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5、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等公开的相关信息。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务任免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js.gov.cn/hjs/c123690/tyzlmlist2020.shtml)、洪江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楚山酒楼斜对面)洪江市科学技术局大楼)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洪江市档案馆(行政中心旁)索取本局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本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洪江市科学技术局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局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洪江市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行政中心办公大楼711室
联系电话:0745-2508991
传真号码:0745-2508991
邮政编码:418116
邮箱:107840557@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
编号: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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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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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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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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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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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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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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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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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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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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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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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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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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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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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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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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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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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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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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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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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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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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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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