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2.将原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分工负责行政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本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负责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股、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负责全局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党组临时交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管预算股,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综合股、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财政事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办、人事教育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投资评审中心、局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和青年工作,联系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国库股、财源建设股、金融与债务股、经济建设股、债务政策研究和评估中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联系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联系潇湘财信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
根据职责,市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主任:杨水清 电话:0745-7732688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全局性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综治、信访、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税政法规股) 股长:赵伟 电话:0745-7732607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按分工承担行政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相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财经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和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初步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代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 股长:龙心华 电话:0745-7732612
提出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的公开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股长:肖明 电话:0745-7732615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登记、申报材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股长:吴建新 电话:0745-7732609
承担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应急、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修复、污染防治、基本建设、政策性补贴、国外贷(赠)款和专项物资储备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外经贸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农业股 股长:曾丽华 电话:0745-7732620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参与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项目库。
(七)社会保障股 股长:佘定胜 电话:0745-7732629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资产管理股 股长:向席功 电话:0745-7733683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九)国库股(会计股) 股长:刘长清 电话:0745-7732611
负责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及参与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的工作。
(十)财政监督股(绩效评价股) 股长:谢忠和 电话:0745-7732626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一)金融与债务股 股长:杨铁刚 电话:0745-773262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普惠金融、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金融财务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