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5 08:29 信息来源: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洪江市就业促产业发展“三围绕三提升”机制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拓岗,扩大吸纳就业规模,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全力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发展,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我们梳理汇编了人社系统惠企惠民政策口袋书,通过人社系统实施“链式”服务,“送政策、送培训、送信息、送服务”到企业、到劳动者手中,帮助企业和劳动者解决实际困难。
目录
一、全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五、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促就业
七、实行岗位实习补助
八、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九、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一、全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1、一次性扩岗补助
■ 补助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 补助标准:
每人1500元。
■ 所需资料:
《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的,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表》《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办理。
■ 经办机构: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人社局412室)
赵彬 0745-7731208
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 补贴标准:
对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以2024年为例,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每月644.32元、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每月342.295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每月28.189元,合计:1014.804元/月,12177.648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 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企业带材料到洪江市人社局510室申请开通账号,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补助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补助标准:
对小微企业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以2024年为例,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每月644.32元、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每月342.295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每月28.189元,合计:1014.804元/月,12177.648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时限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 所需资料:
毕业证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企业带材料到洪江市人社局510室申请开通账号,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3、企业招用脱贫劳动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补助对象: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即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
■ 所需资料:
农业农村部门出示的脱贫人员身份证明、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企业带材料到洪江市人社局510室申请开通账号,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三、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
■ 补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保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024年每月社保缴费金额:
4027x0.2=805.4元
每月补贴金额:
805.4x0.6=483.24元
■ 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 办事流程:
带材料到安江镇两路口政务中心或黔城镇洪江市政务中心2楼就业窗口进行登记,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返还对象及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 所需资料:
无。
■ 办事流程:
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级部门筛选比对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办理。
■ 经办机构: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人社局412室)
赵彬 0745-7731208
五、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范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奖励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标准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办费补助标准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商标注册补助标准1000元。
■ 所需材料:
《洪江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商标注册补贴时还需提供商标注册认定书等资料)、财务报表、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
■ 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 经办机构: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人社局412室)
易琼 0745-7731208
2、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经办银行:
市农商行、邮储银行洪江市支行。
■ 所需资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6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 办事流程:
到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财政、经办银行进行项目考察、审核。
■ 经办机构: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人社局412室)
易琼 0745-7731208
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促就业
1、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2025年怀化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见习时长最低为3个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 所需材料:
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见习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见习单位带材料到洪江市人社局510室申请开通账号,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七、实行岗位实习补助
1、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岗位实习,享受实习补贴。
■ 补贴对象:
在我市企业参加岗位实习的怀化市内大中专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
每月300元/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所需材料:
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准备好申请资料,代本校学生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由学校发放到实习生本人。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 0745-7732922
八、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所需材料:
无。
■ 办事流程:
税务部门直接按优惠费率征收。
■ 经办机构: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室(人社局412室)
赵彬 0745-7731208
九、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 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全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 补贴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25年怀化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岗位补贴按签订协议补贴实际金额,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
2024年每月社保补贴金额:
4027x0.16=644.32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4027x0.085=342.295 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027x0.007=28.189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社保补贴合计:1014.804元/月
12177.648元/年
■ 所需材料:
就业创业证、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公益性岗位援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带材料到洪江市人社局510室申请开通账号,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网上拨款。
■ 经办机构:
洪江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510室)
谭有为0745-7732922
十、做好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 经办流程:
申请人可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nan.gov.cn/)办事大厅中的“公共就业”模块进行登记办理,或关注“湘就业”小程序,在菜单栏“服务”中“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批。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所在地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人社驿站、市政务中心就业窗口寻求工作人员协助网上办理。
本宣传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属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