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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企业金融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29 11:37 信息来源: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政策

(一)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5月22日,在开展“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湘财金〔2024〕23号),旨在完善省与县市、财政与银行共担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产业园区为重点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支持对象:园区内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可从原企业成立的时间算起)且正常运营,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 M级)。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BP(1%)。

(四)保证金情况:保证金合计1230万元,农业银行400万元(省级200万元、县级200万元)、中国银行430万元( 省级215万元、县级215万元)、农商行400万元(省级200万元、县级200万元)。

(五)代偿比例:合作银行按不低于5倍保证金的放大倍率为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贷款发生风险申请补偿时,若合作银行累计放大倍数达到10倍,且在贷放大倍数达到8倍的,本金损失由财政、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累计放大倍数达到10倍,或在贷放大倍数达到5倍的,签订三方协议不足2年、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6:4的比例分担;其他情况不予风险补偿。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补贴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5月12日印发关于《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旨在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二)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登记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合伙创业。重点就业群体以合伙经营形式创办企业的,或共同创办市场主体的(含法人代表、股东、监事、理事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在职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未达到上述比例但12个月内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含1年期以上3年期以内贷款,下同)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其中脱贫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农信担”合作模式

(一)合作情况:我市2022年5月11日与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首期提供400万元建立风险分担准备金,合作在保余额达1亿元以后,风险分担准备金随着在保余额增加而增加,每增加1亿元在保余额,则增加风险分担准备金100万元,政府承担全部风险责任的30%。

(二)支持对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全省范围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均可申请。

(三)担保额度:单户在保余额1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贴合农业生产周期,最长可达8年,1年期项目均可采用3年循环授信模式。

(四)贷款利率:原则上在银行授权利率范围内施行最优惠的利率(最高年利率不超过6%)。

(五)担保费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其中:10万-300万元(含)的政策性支持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按年化0.5%收取,300万-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年化1%收取(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