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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湾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3-03-07 10:11 信息来源:洪江市塘湾镇政府

为有效处置我镇突发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省、怀化市、洪江市对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怀化市、洪江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怀化市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3、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洪江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向怀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办报告,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洪江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必要时报省、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塘湾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镇处置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易获(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蒋建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杨淑兰(副镇长)

贺俊洁(副镇长)

成员:单子瑞、王勇、富翀、肖远、肖铿铿、贺杰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值班室,办公室主任:富翀,值班电话:7510054。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暴雨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按照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洪江市塘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