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9 17:07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械股)、各基层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各基层所):
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怀化市局通知,近期,省内部分地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有所反弹,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械股、各基层所应切实加强“四类药品”零售情况监测,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关于启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开展发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零售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综发〔2021〕44号)规定执行销售信息上报,实现全覆盖监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如实上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
二、药械股明确专人每日登陆湖南省零售药品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调取“四类药品”购买信息数据,对购药人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者黄码的,系统显示购药人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近期出国(境)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务必第一时间与相关药品零售企业及购药人进行核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必须及时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妥善处理,避免因延误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药械股要对本辖区“四类药品”零售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对“四类药品”日零售数量显著超出上周平均值,且有持续多日增加的,应及时报告统计联防联控机制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药械股、各基层所在推动本属地“四类药品”零售全覆盖监测的同时,要结合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