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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洪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1 12:01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及《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怀财税〔2026〕15号)相关文件要求,需明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确保征管工作依法推进。二是适配县域发展实际。随着我市城镇化推进,区域规划、经济水平发生变化,原有标准已不适应土地利用现状,亟需优化调整以实现精准征管。三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开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是规范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并划定征收范围,依据《洪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表》,明确黔城镇、安江镇、托口镇等建制镇不同地段的税额标准及具体范围,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明确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洪财法〔2015〕58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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