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评 > 审批意见

洪江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食品级玩具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24 08:1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2000万套食品级玩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    编:418116

联系电话:0745-7737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套食品级玩具项目

建设单位

洪江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洪江市安江镇安江生态科技产业园4号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格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安江生态科技产业园4号栋已建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地理坐标为110°9′19.812″E,27°20′20.952″N,总占地面积为2558.11m2,总建筑面积为7500m2,厂房共3F。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移印机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食品级玩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万套食品级玩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租赁安江生态科技产业园4号栋已建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共3层)。施工期主要内容为厂房布置、车间隔断、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不涉及新增土建施工。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控制,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混料粉尘、破碎粉尘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设置“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因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尾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移印、粘合废气设置“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可分别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4#厂房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怀化国家农科园生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深度处理后排入沅江。生活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包括:混料机、破碎机、注塑机、移印机等生产设备;空压机、冻水机、冷却水塔、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清洁废料、废模具、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专业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移印钢板、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废密封袋装或桶装收集,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去向明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