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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7 09:1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    编:418116

联系电话:0745-7737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洪江能创风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江市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洪江市托口镇、江市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9′6.865″-109°42′5.152″,北纬27°05′0.469″-27°05′40.309″,总占地面积为23.6526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1862hm2,临时占地22.4700hm2。项目设计安装5台单机容量6.0MW、6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6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35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施工场地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以及设备、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施工期间生产废水不会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清掏用于周边植被的灌溉。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和爆破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间歇性、且是暂时性的,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场所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以及由于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渣统一堆存于项目规划的弃渣场内,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应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本项目施工占地造成的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对动植物及其生长的影响、水土流失、生物量损失等,采取及时有效的水土保护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临时用地复垦措施。对风机机组、升压站、施工检修道路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路基一侧,应开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设置临时沉砂池;在裸露边坡和临时土区域应采取防尘网临时覆盖;主体工程完工后,在汇水面积较大的挖方边坡坡脚设置浆砌石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设置Ⅰ型沉沙池,在坡度较陡的排水沟出口设置阶梯式急流槽等;在风机机组区、施工检修道路区填方边坡,采取撒播灌草籽绿化;在挖方边坡,采取挂网喷播绿化。弃渣场在堆渣前,先对渣场范围内可剥离的表土进行剥离;并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事先在堆渣坡脚修筑浆砌石挡渣墙;在雨季来临前,对未绿化的弃渣面采取防尘网临时覆盖;堆渣完成后,修整坡面,及时修建浆砌石截排水沟。

2、运营期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职工日常生活所需能源均采用电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升压站设置的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内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回收池,用于升压站及周边绿化。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风机运行噪声和升压站噪声。根据对本项目选用的风机机型预测,不考虑测点与风机基础处高程差的情况下,6.0MW风机中心水平距离390m处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5.0MW风机中心水平距离340m处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风机在采用尾缘锯齿和降VG措施后,项目风机叠加影响范围内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采用低噪声变压器、风机散热器。 L1、L2、L4、L9、L10、L11风机以风机位中心点为起点水平距离340m为噪声控规范围,L3、L5、L6、L7、L8风机以风机位中心点为起点水平距离390m为噪声控规范围;对于噪声控规距离内现有居民房屋进行租赁(L3、L6、L8风机390米范围内15户居民房屋)。对L2、L3、L4、L5、L6、L7、L8、L10风机叶片采用尾缘锯齿和降VG措施。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风电场周边进行噪声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周边居民点存在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可立即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如对风机采取降噪、对附近居民点加装隔声窗或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等措施减少运营期风机运行对附近居民点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升压站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日常维护或故障检修产生的废油(废机油、废矿物油)、风机更换下的蓄电池以及检维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抹布。本项目的升压站拟建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为30m2,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风险为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泄漏。升压站内新建25m3事故油池一座,11台风机箱式变压器各配套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3m3事故油收集装置。

(6)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鸟类迁徙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对风机艳化,运营期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