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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硖洲仁建塑料厂年回收5000吨农业用塑料再加工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08 09:5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回收5000吨农业用塑料再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    编:418116

联系电话:0745-7737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回收5000吨农业用塑料再加工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洪江市硖洲仁建塑料厂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社区(湖南省洪江市铁合金厂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湖南省洪江市铁合金厂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1500m2,建设废农用塑料再加工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厂区主要进行废旧农用塑料再加工,主要包括剪切、破碎、清洗及造粒等工艺,年加工量为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废水处理及原料贮存产生的恶臭污染物。
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水汽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及恶臭污染物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原料贮存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通过沉淀池加盖、定期清掏污泥、废塑料原料及时分类清理,控制原料进厂的清洁度,降低原料的堆存量等方式进行控制,车间造粒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风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废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远期(接管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洪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造粒冷却用水、废气喷淋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湿法破碎、清洗废水经絮凝+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泥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滤网交回收单位利用;分拣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