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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洪江市洪江市黔城镇中心小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7:05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第一部分  洪江市黔城镇中心小学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在辖区内开展七—九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2、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洪江市黔城镇中心小学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黔城镇中心小学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5万元,增长1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工资水平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5万元,增长1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工资水平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1.5万元,增长11%,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工资水平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1446.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7.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1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了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了公务接待,“三公”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数为零。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6.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内容为教育教学业务培训;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整体绩效情况良好。主要做到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普及义务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洪江市黔城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