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财政局 > 财政预算

洪江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3 01:1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7日在洪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 军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9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564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72%,比上年增长11.03%。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45609万元,地税部门16833万元,财政部门16776万元。
2、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43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12.85%。支出主要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21万元,增长9.74%;国防支出423万元,增长64.59%;公共安全支出10892万元,增长9.04%;教育支出52020万元,增长12.24%;科学技术支出3906万元,增长40.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53万元,增长1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94万元,增长14.59%;医疗卫生支出32309万元,增长1.76%;节能环保支出5322万元,增长6.6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45万元,增长7.57%;农林水事务支出40438万元,增长15.19%;交通运输支出7961万元,增长14.6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542万元,增长10.9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96万元,增长25.1%;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822万元,增长9.25%;住房保障支出13314万元,增长9.8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72万元,增长5.43%;债务付息支出4465万元,增长198.66%。
3、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56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8151万元,上年结余220万元,调入资金522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8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万元,收入总计276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315万元,上解支出1827万元,支出总计276142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322万元,同比增长100.7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3459万元,同比增长110.22%。
2、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8333万元,同比增长90.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18252万元,同比增长240.59%。
3、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659万元,上年结余1742万元,收入总计337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333万元,基金上解支出65万元,调出资金5225万元,支出总计33623万元,结转结余1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因2017年没有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数为0万元,上年结余9万元,收入总计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9万元,支出总计9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61034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67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55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589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67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5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56623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66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8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547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29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27万元。
收支相抵后,当年社保基金收支结余4411万元,年末社保基金滚存结余38225万元。
需说明的是,由于省与市县结算时间为次年3月上旬,结算后数据如有变化,我们将在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时一并报告。
二、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财税部门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规范组织收入,强化预算执行,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坚持凝聚合力,勤征细管,推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一是着力强化收入征管。面对经济形势下行、房地产行业低迷、重点工程减收等众多不利因素,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确收入任务,抓好分解落实,强化征管措施,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收7867万元,增长11.03%,超省平均增幅3.65个百分点;二是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制定《洪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杜绝空转、调库、混库等虚增非税收入的行为,收入质量大幅提高,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占比为76.22%、地方收入税占比为58.73%,分别比上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和7.05个百分点,为近几年最高水平。三是着力争取上级支持。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增量35943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3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长22538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100万元。
(二)坚持保障重点,优化结构,推动民生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投入2558万元完成合格化学校建设14所、改造薄弱学校9所,隆平学校、第六中学、市治黔城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正式开工,职业中专学校实现了整体搬迁;全力开展教育扶贫攻坚,投入资金2053万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投入资金2236万元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学杂费、助学金;投入资金6002万元支持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在怀化市率先实施“三安排一提高”教育投入机制:即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300元/年•人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按每所学校不低于20万元/年安排,教师年终绩效奖励按2000元/年•人安排,班主任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就业及社会保障支出56794万元。其中,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2306万元,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工资、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57万元,新增城镇就业314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03人;拨付社会救助资金5034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重度残疾人员护理等补助;安排救灾资金25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以及损毁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三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序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支出32309万元。其中:安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补贴1245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80元/年;安排1173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安排2140万元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50元/年;安排1386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等扶持政策;安排1882万元用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四是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安排资金2736.2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投入资金1810.64万元新建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4个,总装机4440千瓦;拨付资金4295.44万元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6.4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投入扶贫资金7578.71万元,完成了农村贫困人口3800户的危房改造;投入扶贫资金10108万元,融资2.9亿元,完成了农村道路新建和提质改造1381公里、78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个村农网改造。安排烟花爆竹落后企业退出奖补资金672万元,退出烟花爆竹落后企业3家。五是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由“一卡一折”成功升级为“两卡两折”,大力推广应用惠农补贴信息语音查询系统、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和短信提示,全年发放各类补贴51项,资金达3.35亿元。六是小康社会建设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成功举办了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国际自行车联赛、全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推进会、全省推广普通话周开幕式、怀化市导游大赛、“三月三”民俗节会、托口杨梅节、黔阳冰糖橙、黄桃及金秋梨等推介现场会。市体育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古城亮化、花海黔城全面完成,农村文化“七个一”建设基本完成,黔阳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竣工。七是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加大。设立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撬动小额扶贫信贷、精准扶贫财银保、富农贷等金融产品发放产业扶贫贷款9588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30万元;落实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对三兴炉料、市锰业公司等用电大户企业按5分/度给予电价补贴,拟定《洪江市“四上企业”培育奖补办法》,培育“四上企业”50家;投入38万元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三)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动财税体制健全完善。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和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及时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财政预决算相关内容,162家预算单位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二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全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3亿元,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5.1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全省贫困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现场会于2017年2月27日在我市召开,我市的经验做法在中央新闻联播、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媒体得到宣传报道。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20个乡镇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已覆盖市乡两级137个预算单位,实现直接支付28.18亿元,授权支付3.6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到90.46%;四是扎实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按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报废程序,及时发放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积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法院、检察院收支测算,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做好了两院上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坚持科学理财,强化管理,推动财政运行安全高效。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市年“三公”经费支出2423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2.68%。二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收,盘活财政资金3163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90家市直单位开展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20个重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严格乡村两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对乡镇村级财务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评比,村级财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村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服务效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财政所创建,托口镇财政所和塘湾镇财政所成功创建为省级“星级财政所”。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对152家单位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以及“纠‘四风’、治陋习”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扶贫专项检查覆盖全市20个乡镇300多个项目。六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质量与造价控制,规范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16家中介咨询公司,实行限时办结制和集中会审制,实现财政评审工作快捷高效。全年共完成评审项目580个,送审金额178625万元,审定金额159929万元,审减金额18696万元,审减率为10.47%。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累计采购规模3356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850万元,节支率5.51%。七是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16个,已实施项目4个,资金10.86亿元(洪江市人民医院童鑫医养结合养老中心PPP项目0.7亿元、洪江市清江湖湿地公园PPP项目6.7亿元、洪江市安江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管网PPP项目2.42亿元、洪江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1.04亿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实现了收支平衡。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突出困难,主要是:税收结构欠优化,地方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收支矛盾突出,财政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种潜在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三、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对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我市收支矛盾突出的特殊因素,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怀化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巩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揽,进一步扶产业、稳增长、优质量、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努力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为我市“一核三区、协调发展”战略提供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如下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87142万元,增长10%,税占比78.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9460万元,同比增长8.35%,税占比61.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国税51591万元,同比增长13.12%;地税19042万元,同比增长13.12%,财政16509万元,同比下降1.59%。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94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8291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收入84665万元),地方债券收入16800万元,调入资金3500万元,上年结余210万元,2018年一般预算收入总计298261万元,增长8.01%。
省对市转移支付预计221688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746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4219万元,我市根据预计数列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91375万元,增长6.22%,支出主要项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09万元,增长4.97%;国防支出449万元,增长6.15%;公共安全支出9567万元,下降12.16  %;教育支出55582万元,增长5.63 %;科学技术支出4118万元,增长5.4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89万元,增长7.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65万元,增长6.11%;医疗卫生支出34112万元,增长5.58%;节能环保支出5582万元,增长4.8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76万元,增长6.19%;农林水事务支出43045万元,增长6.45%;交通运输支出8173万元,增长2.6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662万元,增长3.3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76万元,增长6.17%;金融支出21万元,增长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937万元,增长4.08%;住房保障支出14099万元,增长5.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89万元,增长6.25%;债务付息支出5024万元,增长12.52%,预备费3000万元,减少2600万元。上解支出185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98261万元,增长8.01%。收支平衡。
市本级拟将预计新增债券额度1.68亿元列入2018年年初预算,用于教育、科技与产业引导、扶贫等重大民生支出。待省级正式下达额度后,将剩余额度使用方案按规定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10400万元,预计上级基金专项收入80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8402万元。政府性支出拟安排6848万元,上级基金专项支出8002万元,基金上解支出52万元、调出资金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8402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拟安排7122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817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541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638万元。
需说明的是,2018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编制。
四、完成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财源培植,着力增强财政综合实力。一是坚持收入组织与税源培育两手抓,加强协税护税,完善奖励激励政策,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探索创新企业扶持方式,将对企业的资金扶持与企业预期产出效果挂钩;创新工作思维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整合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支持和鼓励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增加可用财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零基预算、有保有压”的原则,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作为预算安排的先后顺序。进一步加大民生方面投入,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就学难、就医难的问题,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加大对“农信担”、“财银保”等产业扶持政策力度。
(三)强化财政监管,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财政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紧密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注重风险管控,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融资平台融资行为,严格防控地方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落实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