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公安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和影响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收集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六)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负责禁毒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留置看护勤务工作。
(十)负责对来洪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会议、活动的相关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管理工作。申报、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
(十三)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籍管理相关工作。在怀化市公安局指导下负责国际执法合作基础性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反制和违法案事件查处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火灾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职责。
(十七)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查处或协助办理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负责巡特警工作。承担洪江市的街面巡逻和武装执勤工作。
(二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协助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分管警务保障室、基建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安江派出所。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分管交通管理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大崇派出所、岔头派出所、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情报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绩效评估、为民服务、创文创卫创森创园林、平安建设、纪检、审计、督察、巡察、警务调查、信访。联系托口派出所、沙湾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森林公安局、监控网络舆情动向工作。联系黔城派出所、雪峰派出所。
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政工室、工会、安保维稳、国防动员、扫黄打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党建、乡村振兴、统战、宣传、县域警务、共青团、妇委会、生育工作。联系岩垅派出所、塘湾派出所。
洪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
情报指挥中心、 政工室、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市森林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安江派出所、黔城派出所、雪峰派出所、托口派出所、大崇派出所、塘湾派出所、沙湾派出所、岔头派出所、岩垅派出所、森林中心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