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怀化市委、洪江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殡葬政策、服务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七)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域信息的洪江市行政区划图。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服务)、革命老根据地事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事务、婚姻登记、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人事、保密、综治、信访、扫黑除恶、绩效考核、深化改革、政务服务、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创建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统战工作。
副局长
负责规划财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低收入家庭认定、福利彩票事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民政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未保工作。
(一)办公室(0745-7731675)。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0745-7732408)。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等。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内跨乡镇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等。贯彻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拟订提出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地名工作,承担市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等。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0745-7731193)。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0745-773200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股室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