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16:15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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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诉、检举和控告;(4)负责劳动保障年度检查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突发事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于1995年3月,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参公二级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现有在编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3.02万元。与上年109.02万元相比,减少46万元,减少42.19%,原因为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2万元,与上年109.02万元相比,减少46万元,减少42.19%,原因为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9.0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万元,减少率42.19%,原因为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0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年初预算为74.8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2、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是:年初按照人数和工资测算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8万元、津贴补贴6.69万元、住房公积金6.85万元。
公用经费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48%,主要包括办公费2.07万元、印刷费12.65万元、水电费0.06万元、差旅费5.22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7万元。
项目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4%,主要是“两网化”综合执法费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与上年支出0.4万元相比减少0.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3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与上年0.4万元相比减少0.07万元。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4批次、来宾2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0万元比上年决算23.66万元减少2.56万元,减少12.13%。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9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如有,一级预算部门填写)。组织对所属单位2024年度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三是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如有,一级预算部门填写)。组织对2024年度0个新增重大政策和0个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共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81.69万元,执行数63.02万元,完成预算的77.14%,绩效自评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二是部门评价结果。1个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结果。2024年度对0个重大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其中,0个项目评估通过,涉及资金0万元,0个项目评估不通过,涉及资金0万元。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财政评价结果比较公正;对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结构调整比较合理;通过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结果的运用强化了风险防控、提升了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1、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于1995年3月,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参公二级事业单位(股级)。
2、人员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现有在编7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诉、检举和控告;4、负责劳动保障年度检查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突发事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
1、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总收入6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4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16.10万元;专项资金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总支出109.01万元。
基本支出63.02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41.9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租车费等。3、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两网化”综合执法费用。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收入6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度收入10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0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6万元,减少率42.19%,原因为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4年初预算数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69万元,较上年107.9万元减少了26.21万元,减少了24.29%,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24年度财政总收入6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2万元,占比100%。
2024年度财政总收入6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2万元,占比100%。2024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度109.02万元减少46万元。减少率42.19%,原因为2025年7月监察大队财务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以8-12月没有发生资金业务。
(三)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基本支出的使用及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到量入而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及管理纳入了本局的年度考核。特别是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我局专门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并对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按财政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1.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2.法律法规宣传。3.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2024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3)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照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落实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五、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为94分。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怀化市人社局等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24年度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并全面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长两员两代表”维权机制,其他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如下。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将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积极组织各类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培训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准备制作固定宣传牌12个、横幅50幅、发放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法规500本、发放宣传手册10000册。利用横幅、宣传手册、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农民工劳动维权宣传,宣传车辆每月至少宣传5天,以此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观念。
(2)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处置情况。
一是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到12月底,现场巡查检查项目工地220余次,发现消除欠薪隐患23起;二是拓展维权渠道,依托“一长两员两代表”维权机制设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站”,目前我市先后共设立了13个“维权站”,通过这些维权站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共有33余起。维权站不光拓展了农民工维权途径,也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使根治欠薪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欠薪预警管理平台优势,对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确保平台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积极处置各类举报投诉。截至12月底,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接到投诉、举报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6起,涉及农民工388人,工资439.026万元,其中立案查处12起,涉及农民工158人,工资210.781万元,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其他14起都通过行政调解手段处置到位;五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援助107人次,解决被拖欠的工资66.3583万元。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强化人社与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互助协作,规范管理在建项目、推动欠薪源头治理,消除欠薪“隐患”,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做到了建筑行业在建项目8个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率10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100%、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率100%、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率100%、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维权告示栏制度100%、各相关单位落实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率均达100%。
(4)国家欠薪线索平台处置情况。
截止到12月底,我市国家欠薪线索平台共接到各类欠薪线索93件,无效线索22件,有效线索74件,办结率10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增加日常巡查次数,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行为,防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