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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09:4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工伤保险条例》《湖南工伤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

(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协助税务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及征缴工伤保险基金;

(三)受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家属对工伤事项的咨询及工伤申报材料的接受;

(四)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对工伤申报事件的调查核实;

(五)递交工伤申报材料到市局,请市局审批材料,做出相应认定决定书;

(六)审核支付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和住院生活补助,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七)支付工伤伤残职工伤残待遇,或者工亡职工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参保登记室、审核计发室、老工伤服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2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6万元,增长9.36%,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及人员经费正常调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2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4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6万元,增长9.36%,主要是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及人员经费正常调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6万元,增长9.36%,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及人员经费正常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6万元,占94.78%;住房保障支出11.88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8.8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3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大,兄弟县市、乡镇产生了公务招待费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3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大,兄弟县市、乡镇产生了公务招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占35.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33人次,主要是接待兄弟县市、乡镇发生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万元,比年上年决算数增加14.27万元,增长63.31%。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伤保险征缴工作的开展,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均有一定的增长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良。

(二)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来,我中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1)严格抓好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2)认真做好管理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认定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消除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隐患,严格依法依规依流程办事,杜绝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坚决守护好工伤保险基金安全,(3)狠抓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股室,时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二是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联合税务、财政,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将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要求的单位全面纳入参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三是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使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4)狠抓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股室,时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二是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联合税务、财政,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将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要求的单位全面纳入参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三是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使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构筑社会安全网和提升民生幸福感为工作宗旨,扎实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工伤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因为“三险同参”的开展,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隘,消极对待,给我们的参保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2、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

3、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江市工伤服务中心系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参保登记室、审核计发室、老工伤服务室。本单位编制人数14人,年末实有人数14人。本单位离退休人数3人。

主要职能职责: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宣传《工伤保险条例》《湖南工伤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2、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协助税务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及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受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家属对工伤事项的咨询及工伤申报材料的接受;4、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对工伤申报事件的调查核实;5、递交工伤申报材料到市局,请市局审批材料,做出相应认定决定书;6、审核支付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和住院生活补助,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7、支付工伤伤残职工伤残待遇,或者工亡职工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本年度收入合计227.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227.7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2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7.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0.43万元。控制在年初预算内,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在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人社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中心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保证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了各项经办工作开展顺利。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待遇发放:我中心到12月底,发放待遇共计为621人次,支付工伤待遇1374万元,当月录入系统中享受待遇人员没有应付未付的情况。

2、基金征缴收入:截至12月底,我中心共计委托税务征缴工伤保险费777万,已经全额上解至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3、参保人数及参保率:年初市局给我中心下达的参保任务人数为24280人,截至12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8791人,完成率为118%。

4、建设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39家,已参加工伤保险39家,参保率达到100% 。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抓好基金管理工作。一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我中心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了我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工伤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账、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账制度。洪江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于2023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对我中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二是事故调查从严从细,防止基金流失。接到工伤报案时,我们认真询问发生过程,详细记录,坚持做到现场调查,通过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询问、拍照,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保证每起工伤事故的处置都实事求是,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做好基础工作,到12月底,共进行了工伤事故调查109起,排除非工伤4起,认定105起。

2、认真做好管理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认定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消除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隐患,严格依法依规依流程办事,杜绝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坚决守护好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我中心按上级要求,于2023年12月,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领取一次性工亡待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共核查13人,其中1人正在申报中还未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查12人中涉及金额11204900万元,确认问题人数0人,涉及违规资金0万元。2、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并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我中心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专项检查。2023年11月,在分管领导曾凯的带领下,联合稽核、待遇经办人员对洪江市人民医院、安江中医院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其内部管理、档案管理、监督举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人证合一、对症诊治、伤病分离管理;是否存在编造虚假病例、虚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经过检查,发现安江中医院违规支付过度医疗费508元,洪江市人民医院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付费用93元。目前已全部追回至基金账户,整改到位。

3、狠抓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股室,时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二是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联合税务、财政,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将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要求的单位全面纳入参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三是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使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通过开展工伤保险“进基层、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租赁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制作户外墙体和立柱广告、设立咨询台面对面解答疑难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浓郁的工伤保险宣传氛围。同时,充分利用“赶集日”、“节假日”、“宣传日”等人流量大的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实现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全域覆盖,无“死角”与“盲区”。今年来,我中心共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读本5000余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50余条,设立咨询台面对面宣传20场(次)。通过深入宣传,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较往年大幅提升,截止到12月底,工伤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8599人,比去年净增1028人,征缴工伤保险费777万元,比去年净增199万元。

4、全面提升经办能力。一是全面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办事效率。二是组织业务学习,每周固定两天,每天抽半个小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流程培训学习。

5、认真落实惠企政策。(1)落实缓缴政策暖人心。为帮助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湘人社规〔2022〕21号《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中心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走进企业,切实了解企业困难。2023年11月,在人社局副局长肖和腾的带领下,我中心主任张华、副主任向兵兵、工作人员杨四海、朱承业等人一行,先后到洪江市创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洪江市润西楚有机肥有限公司、洪江市泉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进行入企调查。一是面对面交流沟通,对他们能享受的政策等进行宣讲及解读,为企业搭建联络平台,帮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认真开展企业对人社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搜集企业对人社部门的需求事项,帮助企业,解决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3)优化发展环境,科学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我中心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12月底,共收缴保险费约777万元,为企事业单位节省约176万元,减轻了企业用工成本。

6、老工伤统筹全面推进。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老工伤统筹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二是做好老工伤人员的信防工作。近年,老工伤职工上访增多,我们加强管理,对上访的老工伤职工热情服务,正确解释政策,排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一个“热情服务、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三、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绩效评价组综合评价:得分 88,等级为“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因为“三险同参”的开展,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隘,消极对待,给我们的参保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5、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

6、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

7、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追加较多,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8、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有国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累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一致。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中心“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参保作为主攻方向。同进加强对快递行业、建筑行业的关注。

4、做好全市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定期稽核监督工作,加强工伤治疗费用的跟踪监管。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改进医疗费结算办法 ,研究制定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5、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和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重点加强事故多发企业和高危行业的监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

6、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加强内控管理,建章立制,规范参保单位的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办公,杜绝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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