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11:32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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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3)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的法律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4)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6)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关于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1)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2)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1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市本级预算,包含局属二级机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燃气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政府购买服务)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出总计5757.61万元与去年预算支出4876.81万元相比增加880.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排放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575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7.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575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58万元,占11.51%;项目支出5095.03万元,占88.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5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0.80万元,增长15.30%,主要是因为排洪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5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0.80万元,增长15.30%,主要是因为排洪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57.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757.61万元占总收入支出100%,其中:城乡社区收入支出5651.11万元占总收入支出98.15%,与上年度对比增加861.86万元;住房和保障改革收入支出43.80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0.76%,与上年相比增加16.53万元;卫生健康收入支出18.7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0.33%,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43.93万元占总收入支出0.76%,与上年数相比增加2.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9.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5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23万元,支出决算为4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卫生健康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以及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0.23万元,支出决算为565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排污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81万元,支出决算为4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19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不再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而是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49.47%;与上年相比减少1.86万元,降低2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进一步压缩。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76.43%;与上年相比增加0.07万元,增长(降低)1.6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
主要是燃料费以及维修费支出,完成预算的76.43%;与上年相比增加0.07万元,增长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压缩,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的增加导致燃油费增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7.68%;与上年相比减少1.93万元,降低6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经费的压缩。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经费的压缩。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2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4个,共涉及资金509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4个,509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8.49%;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组织对所属单位2024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包干经费67.95万元;养老项目消防安全评估及房屋安全性鉴定经费100万元;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经费40.00万元;传统村落建设经费20.00万元;网签备案系统等其他支出63.65万元;安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经费38.80万元;黔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运行经费641.00万元;塘湾、雪峰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79.81万元;相思湖黑臭水体整治经费606.00万元;城区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359.12万元;城区排水防涝项目620.60万元;施工图审查经费54.22万元;托口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维修费用81.07万元;托口、江市、沅河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78.65万元;黔城垃圾填埋厂0.80万元、安江金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1860.58万元;玉皇阁老旧小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经费65.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经费54.00万元;管道天然气中期评估10万元;重点项目监管经费27.80万元;昌龄桥、滨江桥维修项目30.26万元;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经费27万元;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经费30.00万元;长坡村、羊坡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投资138.73万元。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449.89万元,执行数5757.61万元,绩效自评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二是部门评价结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包干经费67.95万元;养老项目消防安全评估及房屋安全性鉴定经费100万元;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经费40.00万元;传统村落建设经费20.00万元;网签备案系统等其他支出63.65万元;安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经费38.80万元;黔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运行经费641.00万元;塘湾、雪峰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79.81万元;相思湖黑臭水体整治经费606.00万元;城区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359.12万元;城区排水防涝项目620.60万元;施工图审查经费54.22万元;托口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维修费用81.07万元;托口、江市、沅河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78.65万元;黔城垃圾填埋厂0.80万元、安江金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经费1860.58万元;玉皇阁老旧小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经费65.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经费54.00万元;管道天然气中期评估10万元;重点项目监管经费27.80万元;昌龄桥、滨江桥维修项目30.26万元;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27万元;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经费30.00万元;长坡村、羊坡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138.73万元。
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5095.03万元,部门评价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收入严重不足。二是对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控制不力,出现实际支出数超出了预算申报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推进,对预算绩效工作的态度由被动变为了主动,加强深入了解,绩效工作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相关部门应当极力配合,参与进来。二是年初预算收入严重不足,造成单位不好开展当年的工作,应当实行零基预算,加强全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各级人员预算意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请根据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财政评价结果对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结果运用进行简要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