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15:37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规定,现公布洪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洪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45-7739966。
一、 总体情况
1、加强组织,完善机构。
2024年局党组就依法行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进行了两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和落实全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日常工作。同时列支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主抓、办公室协调、监察部门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依法履职,民主决策,加强服务。
我局依照职责公布了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的内容,同时健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环境。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整理完善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及时安排对口工作部门承接了相关的事项,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3、健全公开制度。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了总体要求,特别就政务信息公开作了明确规定。
4、严格把关。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按照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做到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了相关理由。
5、优化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通过统一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部门网站专栏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利用公共场所传递政务信息。通过板报、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等方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面和公众互动面;三是通过公报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政府公报和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各类信息。此外,一些部门还结合工作实际,采用报刊、广播、在线交流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相关职责,将部门预算、冬季油菜种植面积验收、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县级示范园、种粮大户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等主动公开。网页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全年共接待农民农作物事故投诉40起,调解40起。通过积极调解农商纠纷,既维护了农民和厂商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做到了平稳息诉,维护了大局稳定。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政策文件、部门预算、冬季油菜种植面积验收、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县级示范园、种粮大户考核结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由信息站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登记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格保护信息安全。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强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及时办理网民来信来电,收到市长热线14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全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管理、栏目维护、站点建设工作,明确专人对平台进行管理,强化网站黑链死链、栏目更新频率等方面的监测,保障各栏目持续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其分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确保常态长效高质量。局党组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同业务服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将该工作纳入个人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先后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文件,并严格执行。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接受公众监督,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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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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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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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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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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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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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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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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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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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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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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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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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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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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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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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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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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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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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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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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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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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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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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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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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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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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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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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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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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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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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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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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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洪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有效,个别部门提供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强;二是报送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单一。
(二)改进措施:洪江市农业农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等,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