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5 16:18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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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统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负责渔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统计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省和怀化市标准,参与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经审批后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并经审批后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7、市场监督管方面:(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属洪江市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科教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养殖业管理股十个股室;九个二级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民素质教育中心、农业信息站、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水生生物保护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本单位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农业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障经费预算增加以及月度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300.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3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9.72万元,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37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707.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607.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病虫害控制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疫情预警、测报防控等方面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 执法监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49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35.99万元,提高22.85%,主要因为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下降14%,主要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12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2023年,本部门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无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预算;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预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707.2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病虫害控制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洪江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