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2 15:09 信息来源:洪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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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本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森林草原防火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市本级局以及所属二级事业机构12个: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洪江市林长制事务中心、市林地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资源林政管理站、市营林管理站、市森林动植物保护站、市林业产业管理站、洪江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市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队、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3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人数177人,实有人数161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预、决算差异情况,部门收入年初预算2515.77万元,部门收入决算6616.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2.27万元,比上年数减少73.21万元,减少2.62%,变动原因为本年本单位奉行勤俭节约作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61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3.07万元,占99.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66万元,占0.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61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2.27万元,占41.14%;项目支出3894.46万元,占58.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6563.07万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3.07万元,农林水支出占84.63%(包括:行政运行占31.02%,森林资源培育占5.085%,技术推广与转化占0.0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占17.21%,湿地保护15.69%,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占0.8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占1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占3.3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占0.7%,死亡抚恤占1.55%,其他优抚支出占0.19%,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占0.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占0.0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占1.45%,生态保护占2.89%,森林管护占1.93%, 停伐补助占0.15%,退耕现金占0.3%,停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占0.3%,防灾救灾占0.15%,住房公积金2.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1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2.6万元,减少3.82%,主要是因为2019-2022年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均在2022年支付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6563.07万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3.07万元,农林水支出占84.63%(包括:行政运行占31.02%,森林资源培育占5.085%,技术推广与转化占0.0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占17.21%,湿地保护15.69%,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占0.8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占1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占3.3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占0.7%,死亡抚恤占1.55%,其他优抚支出占0.19%,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占0.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占0.0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占1.45%,生态保护占2.89%,森林管护占1.93%, 停伐补助占0.15%,退耕现金占0.3%,停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占0.3%,防灾救灾占0.15%,住房公积金2.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5.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6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6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比例上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6.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该项目纳入财政统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1.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不纳入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中该项费用计入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林业)(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未能全部下拨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6.97万元,支出决算为95.33万元,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有人调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财政拨款。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财政拨款。
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财政拨款。
1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财政拨款。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财政拨款。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预决算平衡。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4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晋级、工资普调导致工资金额变动。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7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
16、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3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元,支出决算为964.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8元,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决算纳入本级。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5.14元,支出决算为142.9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未全部下达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8万元,完成预算的84.7%,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的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秉持勤俭节约思想,按要求进行公务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1.23万元,降低10.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全面开展“四城同创”工作及怀化市森林防火督察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秉持勤俭节约思想,按要求对公车进行运行维护,与上年相比增加14.19,增加152.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怀化市林业局赠送四台车辆至洪江市洪江市林业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8万元,占30.6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69.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全年共接待240次,接待人次936人,主要是林业项目相关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主要是公车维修、油卡充值、高速通行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17万元,减少18.12%。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降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会议费年初预算3万元,年末开支会议费0.52万元,用于召开执法大队培训会议及林长制工作会议;2023年培训费年初预算3万元,年末开支培训费3.7万元,用于党校、防火、储备林建设项目培训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一期工程投入1000万,全面加强清江湖湿地及周边森林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所具有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2、拨付森林管护资金121.66万,保护了公益林不被破坏,维持其林分的结构与生产力,使其资源得以发展,让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得以提高。
3、森林资源培育资金333.71万元,用于发放中央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等。天然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精华,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的森林生态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这一战略决断,不仅对于维护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生存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对增加“森林碳库”具有重要作用。
4、防灾救灾资金1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宣传。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29.33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洪江市整体森林蓄积量。
6、七叶一枝花林下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5万元,用于七叶一枝花栽培示范区建设,七叶一枝花的人工栽培不仅有利于野生资源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对于促进药用植物资源开发、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资金56.08万元,用于竹蝗防治、枯死木清理、松褐天牛及竹蝗防治等,有效治理森林病虫害。
湿地保护资金29.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相思湖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款,有效保护园内湿地资源、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保障沅江上游的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保障水源、净化水质、控制侵蚀、保护土壤、文化科研和休闲游憩等功能。
停伐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中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补助资金。
退耕现金20万元,用于付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保护扶贫攻坚工作,落实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14人,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220.81万元,其中付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9.46万元,制度规范、程序合规、管理台账齐全,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生态脱贫。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洪江市林业局整体绩效目标:维护生态安全:目标1: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目标2:抓好森林火灾防控。
推进产业建设:目标1:油茶产业。 目标2:林下经济。目标3:林业科技推广
完成造林任务:坚持以林业项目带动造林绿化,持续推进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湿地建设、封山育林、生态廊道、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同时积极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造林绿化,认捐、认养林木,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洪江市林业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完成:发放防火禁令宣传手册横幅通告等87500份,退耕还林还湿工程面积310亩,林长制覆盖率100%,森林覆盖率达到68%。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于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滞留、挪用和串用现象,但由于资金管理环节过多,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且由于项目实施的特殊性,项目资金结算有时存在跨期结算的现象,并且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有时存在拨付滞后的现象,也无法安排太多资金用于林业生产发展。
我市林地面积多,森林资源丰富,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级财政加大林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