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2 00:56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洪林字〔2017〕39号
关于规范“十三五”期间林木采伐指标申报、
分配、公示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资源林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满意工程的中心要求,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6〕1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林木采伐指标申报、分配、公示及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林木采伐指标申报制度
(一)各乡镇林业站必须遵循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内的资源状况,对次年需要采伐的林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摸底,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向市林业局申报次年的林木采伐指标。
(二)市林业局在次年根据乡镇林业站的申报数量及该乡镇上一年度的资源消耗情况下达林木采伐指标,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不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三)国有林场、森工企业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0日直接向怀化市林业局林场站申报次年的林木采伐指标,不需另行申报。
二、严格执行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政策
(一)市林业局应坚持阳光分配政策,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分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林木采伐指标除预留10%用于灾害林木清理外全额分解下达到乡镇,分配文件及分配表要在电视台及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灾害材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农户或森林经营者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采伐指标的分配文件和公示照片要报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备案。
(三)已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信息应立即录入洪江市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且调查属实的,应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令其停止采伐行为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审批程序
要创新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所有林木的采伐全部实行先期申报、窗口办证,采伐前乡镇林业站要对采伐的地块进行现场核实,采伐申请要层层签署意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证人员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发放采伐证,采伐证上的各项内容要按照申请报告、审核意见表、伐区设计文件如实填写,要及时建立健全采伐台账,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网上办理,手工填写一律无效。自用材采伐证统一由乡镇办理,商品材采伐证的办理乡镇林业站应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审批、统一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商品材采伐证办理流程39号附件1
2.自用材采伐证办理流程39号附件2
洪江市林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