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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7 10:00 信息来源: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洪江市应安委办公室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市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修订的《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江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312


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怀安办202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有奖举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管、谁负责、报应安办审核后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依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市应安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五条应安负责举报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接收、登记、交办、反馈各类举报事项负责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情况

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应安办交办的举报事项和本部门接到的举报事项;负责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组织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等负责反馈核查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进行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权限部门制定公布的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三)已经受理举报,重复举报的

(四)报事项已经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者已经立案查处的;

(五)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或乡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隶属于本部门或乡镇工作职责范围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七)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或内部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已建立整改台账并公示,且正在整改或已经整改完毕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0000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0000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0000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0000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后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对举报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隐患危害大小确定:一般隐患200—1000元;重大隐患1000—2000元。因举报重大隐患避免亡人事故的,奖励2000—5000元。

(四)第二款与第三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标准提高50%

(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市本级负责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查处的举报件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重大或非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安排据实列支,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

第四章  办理流程

十条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微信、电子邮件、现场来访等方式举报(详见附件1)。接报的举报信息通过12345热线平台或市应安办流转到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并反馈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涉及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处。经核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应安办转市应急管理局兑现奖励

十二条举报核查结果和奖励情况原则上由市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同一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兑现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四条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等信息,便于核实身份。

第十奖励实施的程序为:对市应安办交办给市应安委成员单位或市应安委成员单位接到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件,由市应安委成员单位报市应安委办公室登记、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实施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信息,违者承担相应纪律、法律责任。应安办应当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向应安委成员单位或乡镇交办举报事项时,原则上不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十加强对举报事项的宣传报道,对举报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曝光,形成震慑,起到警示作用举报表彰要及时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导向,构筑风险防范人民防线。

第六章    

第十应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或非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并报市应安办备案。各乡镇应当建立重大或非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协调、移送、报告等制度。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二十本办法由市应安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112洪江市应急管理局、洪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洪应急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方式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1

洪江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方式

序号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

举报二维码

11

洪江市

统一举报电话 1234512350

应急管理局 0745-7738119

唐毅

17775164150

hjsyjzhzx@163.com

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百大道应急管理局四楼413

  


附件2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202XXX

举报事件

举报人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

        

被举报事件核查基本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

隐患认定类型

经办部门奖励意见

人民币:           元¥

经办部门       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奖金领取人签字

今已领取                         (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奖金     

人民币:           元¥:

领款人(签字):

领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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