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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6 08:29 信息来源: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js.gov.cn/hjs/c123450/tyzlmlist2020.shtml)。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受理机构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受理机构: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洪江市黔城镇芙蓉东路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7731088

邮政编码:418100

邮箱地址:hjslyj16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7732789,地址: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41811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 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