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6 08:29 信息来源: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js.gov.cn/hjs/c123450/tyzlmlist2020.shtml)。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受理机构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受理机构: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洪江市黔城镇芙蓉东路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7731088
邮政编码:418100
邮箱地址:hjslyj16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7732789,地址: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41811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法 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