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3 15:36 信息来源: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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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12年6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能是文化市场(含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新闻出版、网络文化)、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并承担“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工作职能;2019年,根据国家政策,并随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机构改革的变化,我局工作职能在原职能基础上增加了“文物、旅游、体育”三个领域。
二、机构设置
本机构为独立核算正科级全额事业编性质,全局由办公室(含人事、财务)、法规股、文化市场执法股、广播电视执法股共4个股室组成且延用至今没有变更。2017年,我局并入市文旅广体局管辖,行政降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本局核定全额事业编19人,2020年实际在编在岗1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除3个领导外,其余职工全部为参公事业编。
第二部分 附件
第三部分
洪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249.47万元。与2018年238.55万元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4.5%,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人员工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4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47万元,与2018年238.55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4.5%,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员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238.55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2万元,增长4.5%,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人员经费支出188.58万元,占7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39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4.24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
1、一般人员经费支出188.58万元。
年初预算为14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不足增加追加指标。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39万元。
年初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与决算录入口径不一致,预算累计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里。
4、住房保障支出4.24万元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与决算录入口径不一致,预算累计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30.39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金、工伤保险金;住房保障支出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5个、来宾290人次,主要是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市场的综合发展。
在绩效方面,1、落实了“扫黄打非”工作具体执法任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为意识形态安全保驾护航2,有效遏制网吧市场违规行为,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全面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3,有效遏制网吧市场违规行为,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全面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4、加强文化市场监督,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经营次序,解决杜绝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陪待服务,超时经营以及客流吸毒,卖淫等违法违规行为。5、做好四项“专项整治行动”即“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黄赌毒”整治专项行和“校园护苗”专项行动;“网吧”“剑网”专项整治行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229.82增加19.6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不足增加追加指标。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