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0 13:19 信息来源:洪江市岔头乡人民政府
岔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岔头乡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岔头乡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已经岔头乡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江乡岔头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岔头乡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乡实施河长制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责任,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加快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河湖管护能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确保全乡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Ⅱ类,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一、压实河湖管理责任
1.严格河长履职。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推动各级河长落实落细组织领导、河湖巡查、问题整治、系统联治等职责,推行责任河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压紧压实河长责任。加强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示河长信息,确保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2.强化巡查督导。采取重点巡查、联合检查和暗访督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河湖问题线索并督促整改,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落实落地。积极配合乡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强化河长制政治监督,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湖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落实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水利部、长江委、省级河长、乡级河长交办,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涉水问题的整改,强化督促督导,实行闭环管理,加确保工作成效。在严格整改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4.加强协作联动。深化“河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和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职责;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推动形成河长牵头、河长办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工作合力。健全跨省界、乡界、县界河流河长制合作机制,开展跨乡、跨县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活动。
二、推进河湖综合整治
5. 推进重点水域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全乡4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6.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排污监管。按照《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完成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污水处理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强化医疗机构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排查、落实全乡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和问题清单,确保传染病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抓好第7号省总河长令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监测、溯源等工作,开展问题排污口整治。
7. 推进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深入贯彻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助推全乡防洪安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河湖“四乱”问题清查整改作为各级河长日常巡查的重点,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加快沅水岔头乡段非法码头渡口整治,完成沅水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任务,开展防反弹、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对占用水域岸线非法建设房地产、产业园区、商业廊桥、光伏、风电、道路、种植经济林、文旅设施等项目以及侵占河湖滩涂搞土地占补平衡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8. 推进河道采砂规范提质。严格落实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加强采砂船舶停泊管理。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结合,完成沅水干流岔头段历史尾堆清理处置工作,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石。持续开展全乡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三、加快河湖生态修复
9.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加大取用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
10. 开展水土保持与湿地保护修复。继续开展“三水五河”河岸“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开展水土流失遥感监管,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乡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6.09%以上。
11. 加强生态流量和水库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明确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保障责任主体,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保障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继续开展“三水五河”水电站坝前保洁示范电站评比活动。完成水库安全鉴定、年度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形成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12. 强化禁捕水域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市场交易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退捕渔船上岸整治成果,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
13.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分批推进“一乡一亮点”美丽河湖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治理总河长示范点”建设,带动区域内河流源头治理工作,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推进水利风景区与美丽河湖建设等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
四、提升河湖管护能效
14. 夯实管护长效机制。以“五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健全“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巡河保洁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涉水涉河多部门需求,采取推进一体化巡查,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涉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15. 严格涉水项目监管。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成果省级复核整改,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划界、岸线规划、采砂管理等成果数据纳入“水利一张图”“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启动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批复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
16. 强化涉水市场主体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审批、主管部门为发起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河库的企业,由相关查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17.创新日常监管手段。配合省里开展河湖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完成省、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流遥感监测问题的核查与整改,探索开展河湖视频监测监控,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加大无人机巡河工作的覆盖面。综合运用“智慧渔政”等监控系统,系统推动河湖“静态”监测向“实时”监测,“单一”监测向“综合”监测转变。
18.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组织做好“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最美河湖卫士”“最美家乡河”“优秀河长”评选等活动。继续开展“河小青”“民间河长”等志愿服务活动,编撰河长制创新案例、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媒介宣传河流治理保护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河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加强重点水域防溺水巡查、宣传,继续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