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镇位于洪江市东部,雪峰山西麓。东界湾溪与雪峰山林场,西接茅渡乡,南与大崇、铁山毗连。总面积11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大坪社区,距市治黔城82公里。全镇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16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5万人,以农业生产为主,耕地1.78万亩,林地12.5万亩。320国道纵贯全境,沪昆高速、怀邵衡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矿藏种类多,盛产黄金。
总体思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两城三区、融合发展”工作思路,以乡村振兴统揽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拓展区域中心镇功能,以建成“中药材特色小镇”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茶油+中药材主导产业,努力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现代化雪峰。
境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系雪峰山主脉地带,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0多座,最高峰帽子山海拔1800米。西北部雪峰山支脉绵延,形成海拔300—800米中低山地貌,年平均气温16.7度,昼夜温差8.2度,年降水量1547毫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年无霜期270天左右。
境内森林覆盖率达82%,野生动植物广布,有乔木400多种,野生动物10余种,有大小溪流40条汇成大坪溪、芦木溪注入沅水,有小型水库2座,总蓄水量2万立方米,矿藏种类多,已探明有金、锰、铁、硅石等10余种。
雪峰镇机构介绍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
主持全盘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工作,分管财政、财源建设、民政、残联、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消防)、全面深化改革。
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建(党群)、乡村振兴、政协、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老龄、关工委等工作,联系教育、招商引资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管自然资源(含矿山)、住建、危房改造、规划、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等工作,协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文化、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科技、科协、妇联、劳动保障(劳动力就业、创业、医保社保)、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全面小康、优化营商环境、“清廉大厅”建设(业务方面)等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镇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清廉大厅”建设(纪律作风方面)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农、林、水、畜牧、经管、统计、供销、移民、工业、河长制等工作,协助乡村振兴工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分管政法、武装、统战、退役军人事务、农电、商会、平安建设(禁毒、防范处理邪教、打击传销、失信联合惩戒)、法治政府、信访、普法与司法等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分管组织人事、团委,协管党建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办公室(史志、政令畅通、“四化”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公车与办公用房管理、后勤等)、教育、卫计、未成年人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厕、爱国卫生与创建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工商、食品药品安全、“四上”企业、招商引资、发改、固投、项目建设、集镇管理等工作,协管宣传等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助手作用、提供信息作用、协调组织作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
(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承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
(4)做好各种宣传报道工作。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各种会议资料;
(5)协调领导与领导、领导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
(6)认真做好考勤、车辆、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李亚萍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乡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
(4)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5)负责乡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
(6)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
(7)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成效汇总、常规工作的对接统计上报。
人员:覃思宁、田玺瑶、谢雨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1栋102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党建办公室
(1)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
(3)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5)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7)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9)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员:龚剑翔、贺文庚、丁彦名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1栋102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镇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4)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7)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8)承办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人员:杨常青、袁章禄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五、财政所
主要职责: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2)负责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使用;(3)管理监督政府预算单位收支;(4)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5)负责村级财务管理;(6)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和新型农村医疗资金的收取和管理;(7)参与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
人员:杨欣洁、张柽杰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司法财政楼3楼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六、司法所
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2)、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7)、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员:杨文、易建勇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司法财政楼2楼
办公电话:0745-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村级计生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人口、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肖菊红、蒋开斌、周亚军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及镇村绿化、环卫、环保、镇容村貌等工作。
(二)负责镇村道路建设规划,管理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或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改善全镇发展条件。
(三)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监测、调查统计、执法监督;受理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协助做好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和镇村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土地登记、发证初查初审工作;落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人员:谢开军、杨云、彭丽红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
(2)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乡镇政府委托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支持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服务组织并开展科技推广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经、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4)受乡镇政府委托负责做好农业承包合同、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做好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审计、农村会计培训;调查农村经济收支情况统计工作。
(5)负责本乡镇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搞好乡镇境内水利规划,协助乡镇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乡镇供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6)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安全生产、监定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农机市场的服务工作;搞好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张弓、段建桥、杨丽萍、杨宏杰、付祥根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十、林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负责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负责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三防”工作(防火、防病虫、防乱砍滥伐)。
(五)负责管理公益林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做好林木采伐区的调查设计和监督作业、造林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张弓、陶金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十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实施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全镇各村、社区的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
(4)落实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6)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和管理;
(7)负责双拥优抚工作,负责安置对象的服务,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8)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街道、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劳动保障、社保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11)负责民政信访接待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杨远东、杨波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十二、综治维稳安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开展宣传培训。认真做好治保、调解、综治协管员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形式多样地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和综治平安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
(2)掌控维稳信息。依托综治办,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工作,多层次,全方位组建维稳情报信息员队伍,及时广泛收集,分析研判涉稳情报信息,为镇党委、政府会牢牢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当好参谋助手。
(3)受理群众来访。统一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科学有序分流处置信访事件,及时反馈办信办访结果,方便群众诉求,畅通信访渠道。
(4)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托大调解工作平台,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
(5)加强社会管理。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教育与预防工作。
(6)落实防控措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7)指导平安创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与部署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开展“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8)组织专项整治。定期分析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排查治安乱点、摸清找准治安突出问题与症结,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一方平安稳定。
(9)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苗头),要积极应对,科学有序组织协调,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果断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苗头)。
(10)督导责任落实。认真配合上级部门督促检查本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以及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人员:吕忠定、易峰、杨伟
办公地址:雪峰镇人民政府院内1栋103及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7566316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