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7 14:49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提出探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提升我市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质量,规范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经过对乡镇过去五年内的发文情况进行统计,我市大部分乡镇存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但由于我市无明确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文程序,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以普通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为提升我市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质量,避免因内容违法、程序违规等问题被撤销发文,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主要内容
(一)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二)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
(三)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与备案;
(四)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期限与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