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13:57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洪江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6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黔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洪政函〔2025〕130号)。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并遵守《通告》内容,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就《通告》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市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噪音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降低PM2.5等污染物浓度,切实保障市民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祥和、宁静,市政府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了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所有类别,包括各类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定义清晰,覆盖全面。
2.划定了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通告》第二条详细列举了七类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主要包括:
* 重点安全防护单位:国家机关、新闻、教育、医疗、金融、通信、交通枢纽、铁路沿线等。
*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场所:宾馆、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
*特殊安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加油站、易燃易爆品储存地、电力通信设施保护区等。
*核心建成区:黔城城区古城防洪堤—沅州路—焦柳铁路往东—株山红绿灯—龙标大道—学府路—荷花路—雪峰大道延长线—滨江路沿河风光带—小江路—古城防洪堤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见通告附件示意图)。此区域为核心禁放区。
3. 规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通告》第三条明确:
*区域范围:黔城城区内,除上述全年禁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时段: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同时,在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全市所有区域(含限制区)一律禁止燃放。
4.强调了燃放安全要求:《通告》第四条对安全燃放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必须按照产品说明安全操作,严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如向人群、车辆抛掷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5. 强化了监督与法律责任:《通告》第五条明确了违规处罚措施:
*对个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将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鼓励市民监督举报,公布了举报途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
6.施行时间与效力:《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时,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原通告(洪政函〔2025〕11号)废止。
三、工作重点与市民提示
1.加强宣传引导:市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
2.严格执法管理:在重点时段(如春节、元宵节期间)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全年禁放区和合围核心区),将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3.倡导文明新风: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节庆方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平安洪江”“美丽洪江”的良好形象。
4.共同参与监督:欢迎全体市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对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过12345或110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本解读由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