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3 18:03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44号)精神和省、怀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出台的必要性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市发展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文件”优,发展环境可能优,“文件”劣,发展环境肯定劣。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洪江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宣布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宣布废止。三是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重新制定。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