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09:23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于我市当前没有一部全面性、系统性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政策制度,加之新形势下部分监管事项需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所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等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尽快构建全市统一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事关我市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7月)
(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2024年1月)
(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12月)
三、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是“三湘护农”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是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明确提出,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制定办法的依据;解释了“三资”概念。
(二)管理机制。明确各管理机构职责,以及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
(三)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坚持不相容职务职责分离原则、财务支出、财务公开流程。
(四)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预决算或年度经营计划制度;收支管理、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资金定期核对制度、支出实行联签制度、实行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
(五)资产管理。解释了农村集体资产概念,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登记制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毁损、报废处置制度、阐述了资产经营和资产评估制度。
(六)资源管理。解释了农村集体资源概念,阐述了集体资源登记制度、集体资源经营制度。
(七)票据管理。严格执行《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票据领销存登记簿,收入按规定使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八)档案管理。对档案进行分单位、分类别管理,落实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
(九)责任追究。列举了各管理机构应予以责任追究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政策预期
本办法出台后,将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漏洞,促进农村廉政建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