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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洪江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8 11:16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洪江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怀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洪江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传播,防止病媒生物引发的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本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洪江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需要重点防控的病媒生物种类和相应的防控措施。

2. 确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在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

3. 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环境治理、化学防制、物理防制、生物防制等。

4. 建立病媒生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病媒生物的分布、密度和危害情况,为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规定病媒生物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处置程序等。

6.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五、组织实施

洪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

(二)制定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六)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七)洪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监测与效果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监测、预防控制技术指导与培训,预防控制药械应用效果评估和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病媒生物监测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市爱卫办。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不得挪动、损坏监测器具。

爱国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单位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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