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13:31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洪江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本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明确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程序,规范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工程使用效益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 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管理,水质监测和检测,供水服务和管理等方面。
3. 工作程序:制定工程建后管理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实施、验收等环节,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 监督考核:建立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对管理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城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工程及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五、执行口径
1. 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 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监督考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 保障工程质量: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保障工程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加强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对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 建立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