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5 09:38 信息来源:法制办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洪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湖南省及怀化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洪江市实际,制定《洪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洪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洪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大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16〕33号);《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2014.12.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4.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5.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12.19);《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2018.1.16);《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预)案》(怀环发〔2017〕3号;2017.2.21);《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主要内容
洪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为六方面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洪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八方面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机构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