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2 07:2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于调整《安江镇中山文化广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告>起草说明
一、相关依据
《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政发〔2018〕9号)
二、起草目的
安江镇中山文化广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于2013年6月启动并分期实施。目前,该项目建设第一、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洪政函〔2013〕83号文件执行现已完成。该项目第三期建设即将启动,为更快地推进该项目第三期建设,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签约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2、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根据自己实际需求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包括:(一)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次性以现款金额形式结算(二)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三)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次性以现款金额形式结算(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3、明确奖励与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