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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4 07:04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相关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城市绿化条例》

二、起草依据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洪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先进做法,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深化和完善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洪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划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各有关都门应当楼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信,规划不同层级包含的内容。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3
、规定城市绿线规划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明确了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建设等特殊情形下确需调整城市绿线并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规定调整城市绿线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调整绿线前落实新的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
4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劝阻和举级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5
、确定了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性质,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原有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拦河板误、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等行为;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按照划定的城市绿线,配套建设绿地。
6
、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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