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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0 09:34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二、制定内容
取消《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16号)中设立的“洪江市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及“洪江市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两项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