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01:2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09
  • 文号:洪政办发〔2018〕36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8—010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1-08
  • 签署日期:2018-11-08
  • 登记日期:2018-11-08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2018-11-08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801024


洪政办发〔201836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5号)要求,经20181015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16号)中设立的“洪江市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及“洪江市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两项证明事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