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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1 07:5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制定内容

1.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1213号)等需要继续执行的9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的通知》(洪政函〔2012127号)等2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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