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1 07:5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制定内容
1.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12〕13号)等需要继续执行的9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的通知》(洪政函〔2012〕127号)等2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