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2 07:48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1、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洪政发〔2012〕13号)等需要继续执行的11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确认《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政发〔2013〕16号)2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